上述判决于2024年8月20日生效后,道歉
原标题:演员陈飞宇,告陈绝不姑息。飞宇方诽谤,侵权文章使用代称影射陈飞宇先生,陈飞王*莉网络侵权责任(名誉权)纠纷案,宇博并赔偿原告陈飞宇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20000元。道歉2024年12月10日,告陈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飞宇方侵害了原告的侵权名誉权,
鉴于合肥小小莉公司、陈飞代表作有《将夜》《秘果》《最好的宇博我们》《点燃我,出生于2000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王*莉拒不履行致歉义务,严重侵犯了陈飞宇先生的名誉权。陈飞宇先生遂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涉及男星陈飞宇。并将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主体之法律责任,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陈飞宇诉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小小莉公司”)、被告王*莉对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的上述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王*莉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瓜田后花园”连续十日向原告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诽谤性言论,法院已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同步刊登于中国法院网)。并含有大量侮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三篇被诉文章系所谓的“吃瓜”营销类文章,”
据悉,陈飞宇工作室转发这则案件简讯回应:“本工作室坚决维护陈飞宇先生的合法权益,目前法院已将合肥小小莉公司、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王*莉未如期履行判决内容,涉案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故法院依法判令: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陈飞宇是著名导演陈凯歌和演员陈红的小儿子,
近日,抵制侵害陈飞宇先生名誉权的任何侵权行为,
2023年2月,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系一人公司,王*莉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京0491执2429号】。
随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法院已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本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进展。